为加强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10月15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和江西省住建厅以赣发改投资〔2013〕615号分解下达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追加计划,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资金用途。本次下达的投资统筹用于国有工矿(含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城市棚户区方面用于2013年度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方面用于附件所确定的具体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林区危旧房方面用于2010和2011年项目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垦区危房方面用于附件所确定的垦区近几年的项目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房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强化质量管理,抓住当前有利施工季节,加快建设进度,多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要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投资的积极性,积极协调落实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