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4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下发了国发〔2013〕27号文,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对此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评比达标等事项,我省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批、审核、初审事项一律取消。国务院此次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本级承接13项,设区市承接1项;国务院下放到省本级的“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和“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等2项评比、达标项目,全部予以取消。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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