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委、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榆林持续发展的意见》(陕发〔2013〕4号)精神及有关决策部署,促进榆林持续发展,加快“三强一富一美”西部强省建设,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支持榆林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下放管理权限,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按照同级审批原则,积极支持榆林市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神木和靖边两个扩权县享受市级环境监督管理权,支持榆林市环境监理试点,支持府谷县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实验。我厅已审批的交通运输类项目以及文化、教育、体育设施等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项目的试生产手续下放榆林市环保局统一办理。对重大项目及可能产生重污染的项目,要提前介入,在项目选择、项目选址和技术评估时,全方位地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快捷审批通道,协助企业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能源化工产业升级改造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再利用的清洁生产原则,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布局、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发展方式,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充分论证煤炭资源开发的开采时序、开采规模,优化开采方式,实现科学开发;建立倒逼机制,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淘汰30万吨/年以下矿井,单井平均产能逐步达到120万吨/年以上。全面淘汰10万千瓦(含)以下燃煤机组,提高区域煤电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推广清洁高效煤电技术,支持余气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发电。以区域水资源承载力为依据,科学规划新型煤化工产业发展;对区域兰炭、金属镁、电石、铁合金产能实施总量控制,进一步加大产业升级改造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
三、推进污染减排,保障环境资源高效配置
在分配各设区市减排计划时,充分考虑榆林市经济发展需求,确定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时,在不突破限值的前提下予以支持;合理制定减排计划,引导榆林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同时,在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中,省厅将按照排污权交易规则,对省政府确定的榆林市重点项目以及民营企业投资的重点项目,予以优先考虑。指导和帮助榆林市开展市级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全面推进污染治理
在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方面,提供不低于总规模10%的环保专项资金,通过项目形式对榆林市予以支持。对榆林已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火电机组脱硫设施扩容改造、脱硝设施建设;实施兰炭含氨废水炉内气化技术改造建设;加大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力度,深入开展村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综合处置工作。
五、加大科技攻关,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以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重点项目为依托,以技术创新为驱动,进一步加大科技攻关、示范和推广力度,强化科技创新对环境保障的支撑能力。重点开展大兰炭煤气脱硫、尾气脱氮、废水处理、荒煤气回收利用等相关污染治理技术攻关和推广,切实提高环保科技含量和污染排放控制水平。
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按照国家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的一级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为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配备充足的设备、仪器和车辆。重点支持环境执法能力、环境应急队伍能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环境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等项目建设。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采取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环保不达标企业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七、实施园区“生态化”改造,推动能源化工基地建设。
选择锦界工业园区等有一定基础的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改造试点,推动园区内企业的物质耦合、水资源耦合、能量耦合和设施耦合,打造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示范样板并全面推广,率先建成绿色能源化工持续发展的示范样板。
八、支持农村污染治理,开展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支持榆林市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重点指导支持榆林市靖边县、神木县等县建成省级生态县,指导靖边县建设国家级生态县。“十二五”期间,每年支持榆林10个乡镇、50个农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项目方案编制、项目实施和检查。在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省级农村环保专项等资金安排中,对榆林市予以倾斜。
九、积极扶持引导,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积极推进榆林开展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一批困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积极支持、配合榆林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县、区)创建工作,形成市县联创的良好机制,促进榆林地区环境质量逐步提高。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12日
(责任编辑:谭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