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出台。
管理办法分资金来源、使用原则、适用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监督管理等七条。适用范围原则上以工业领域为主,兼顾公共领域。重点支持年综合用能超过300吨标准煤的规上工业企业及年耗电50万千瓦时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对节能设备投入2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达到30%以上或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节能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年开发利用能源10万度以上的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按实际年开发自用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工业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年节能量分别给予服务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每吨标准煤400元、200元补助。(磐安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