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审示〔2015〕88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换证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10月9日。企业如对换证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原申报渠道和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办公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办公楼二十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17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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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审查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