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1    浏览次数:2

 

鲁农确权办字〔2013〕2号
 

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3〕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农工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研究制定的《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各地。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在试点实施中遇到问题,及时反映,研究解决。

山东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3〕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鲁发〔201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2013年,选择不同类型的乡镇和村进行试点;2014年,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确保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按照《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档案局关于转发农经发〔2010〕12号文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经管字〔2010〕11号)规定,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资料。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按政策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地籍调查勘测标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的规定执行。实测结果经村(组)公示、乡(镇)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等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档案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七)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智能化管理。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1.成立机构。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省里成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省委农工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登记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工作。

  2.制定方案。各市要根据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宣传发动。各级都要召开登记工作部署动员会议,统一干部思想,部署开展工作。采取发放明白纸、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将登记工作宣传到户,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主动参与到登记工作中来。同时,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宣传,为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组织培训。各级层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乡(镇、街道)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二)调查摸底阶段

  1.查清承包土地现状。对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对各村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

  2.查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3.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前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方案、合同等。

  (三)测绘公示阶段

  1.勘测定界。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或测绘人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确认无误后由乡镇汇总报县级人民政府。

  (四)登记颁证阶段

  1.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资料,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2.颁发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4.归档保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

  各级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省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市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登记工作不彻底、走过场等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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