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审示〔2015〕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组织对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定、升级和延续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23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办公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办公楼二十楼,邮编:430071,电话: 027-68873498。
2015年10月13日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doc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审查意见.doc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