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三个一百”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3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三个一百”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三个一百”

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发改委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是扩大有效投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的有效举措。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做好下半年投资工作,加快推进“三个一百”重大项目建设,即加大力度建设100个重大项目、全力保障开工100个重大项目、着力谋划储备100个重大项目,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做大投资总量、提升质量效益的要求,扎实推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促进投资稳定增长,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

  二、具体任务

  1.加大力度建设100个重大项目。加快杭南长客专江西段、晶科能源太阳能工程(二期)、省职业教育园区(新余)等100个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争取下半年完成实物投资470亿元以上,年底前28个重大项目(含子项)建成投入使用。

  2.全力保障开工100个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大唐抚州电厂新建、南昌至宁都、南昌至上栗高速公路等100个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如期开工。

  3.着力谋划储备100个重大项目。加快昌吉赣客专、神华九江电厂新建、省图书馆扩建等100个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2014年全部开工。

  三、主要措施

  1.切实加快在建项目的实施进度。各地要牢牢抓住下半年项目建设的关键阶段和黄金季节,督促项目单位科学安排建设工期,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大资金、设备、材料、人员等投入,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建设进度,促进项目尽快竣工投入使用,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2.抓紧落实前期项目的开工条件。省发改委将不定期召开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早日落实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资金筹措等开工条件。各地要组织力量、集中资源,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促进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3.认真做好储备项目的研究论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家投资政策和重点投资方向,认真做好项目的研究、论证和策划,加强项目申报对接,争取列入国家发展规划,抓紧启动相关前期工作,持续形成一批事关长远的重大项目,为明年实施项目建设做好充分准备。

  四、工作保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1.强化组织领导。做好下半年投资工作,加快推进“三个一百”重大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推进机构,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推进机制,全面抓好“三个一百”重大项目建设。

  2.强化协调配合。各地要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到岗,制定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进度,逐项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调指导,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帮助解决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形成推进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作为重大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与项目实施单位的沟通衔接,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落实推进措施。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服务保障、目标完成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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