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软件〔2012〕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软件白领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培养体系,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特制订了《“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评估考核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2年12月10日
“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评估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软件白领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管理,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完善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培养体系,促进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经信软件〔2011〕49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人才办〔2011〕9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纳入“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试点的相关单位(以下达文件为准)。
第三条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评估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评估考核工作主要是对试点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超过一年)进行阶段性评估考核。
第五条 “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评估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人数(以实际入学人数为准),考试合格率,教学计划是否合理,校企衔接紧密度,人才的适用性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六条 项目年度评估考核所需材料为: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项目阶段性总结报告,项目人才数据,项目阶段性评估考核表以及经费使用明细等相关材料。项目试点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与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并有义务配合完成项目管理的评估评审工作。
第七条 项目年度评估考核评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基本程序:
(一)试点单位提交项目评估考核所需材料。
(二)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政府、高校和企业相关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的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至少包括一名财务专家。
(三)专家组开展评估考核工作。由专家组推荐出组长主持评估考核工作。专家组依据相关文件要求,采用会议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情况进行评价,由专家组组长综合整理各位专家的意见后形成专家组评估考核意见。
(四)公示发布。将专家组评估考核意见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http://wjj.cq.gov.cn/)公示5天,无异议,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
第八条 “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评估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对考核等级为差的单位直接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九条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阶段性评估考核表
附件
“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阶段性评估考核表
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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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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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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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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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软件白领培养统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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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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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培训人数 |
实际入学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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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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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情况(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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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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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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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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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培养性质填写为:软件工程硕士、计算机工程硕士、软件工程博士、计算机工程博士等。
2.培养方向填写为:软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
3.项目经费实际使用明细需附详表和财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