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评估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1

渝经信软件〔2012〕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软件白领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培养体系,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特制订了《“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评估考核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2年12月10日

 

“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评估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软件白领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管理,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完善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培养体系,促进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经信软件〔2011〕49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人才办〔2011〕9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纳入“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试点的相关单位(以下达文件为准)。

  第三条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评估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评估考核工作主要是对试点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超过一年)进行阶段性评估考核。

  第五条  “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评估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人数(以实际入学人数为准),考试合格率,教学计划是否合理,校企衔接紧密度,人才的适用性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六条  项目年度评估考核所需材料为: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项目阶段性总结报告,项目人才数据,项目阶段性评估考核表以及经费使用明细等相关材料。项目试点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与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并有义务配合完成项目管理的评估评审工作。

  第七条  项目年度评估考核评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基本程序:

  (一)试点单位提交项目评估考核所需材料。

  (二)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政府、高校和企业相关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的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至少包括一名财务专家。

  (三)专家组开展评估考核工作。由专家组推荐出组长主持评估考核工作。专家组依据相关文件要求,采用会议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情况进行评价,由专家组组长综合整理各位专家的意见后形成专家组评估考核意见。

  (四)公示发布。将专家组评估考核意见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http://wjj.cq.gov.cn/)公示5天,无异议,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

  第八条 “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评估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对考核等级为差的单位直接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九条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阶段性评估考核表


 

附件

“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阶段性评估考核表

 

项目实施单位

 

培养性质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20XX年度软件白领培养统计情况

序号

合作企业

培养方向

计划培训人数

实际入学人数

1

 

 

 

 

2

 

 

 

 

4

 

 

 

 

5

 

 

 

 

6

 

 

 

 

总计

 

 

 项目经费情况(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结余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培养性质填写为:软件工程硕士、计算机工程硕士、软件工程博士、计算机工程博士等。

  2.培养方向填写为:软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

  3.项目经费实际使用明细需附详表和财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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