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3    浏览次数:2

鲁农产业字〔2013〕11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财政金融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按照《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合作共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鲁农产业字〔2010〕6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经商合作银行同意,现就组织实施2013年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银行

  2013年,我省继续与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共7家银行合作实施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二、贴息对象及贴息额度

  (一)贴息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

  2.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在以上7家合作银行有贷款,且同笔贷款未享受201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扶持。企业只能选择1家合作银行作为贷款行,申请贴息扶持。

  3.贷款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

  4.近3年来以同笔贷款多头申报省以上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此外,对已获得201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贴息资金扶持的企业或贷款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企业,此次可一并上报申请,省里将择优向合作银行推荐,但不再安排财政贴息资金扶持。

  (二)贴息额度。单个企业贴息额为30-100万元。

  三、实施程序

  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根据支持重点、企业状况与生产需要,确定拟建(或经营)项目、贷款用途、贷款额度,结合各银行贷款条件及往年贷款情况等,在合作银行中选择贷款银行,并征求当地申请银行意见后(由于国家开发银行无省级以下分支机构,适合规模大或分、子公司较多的集团型企业和大额度贷款申请,并可直接向省行征求意见),向当地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农业与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由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申报材料经市级审核后一并报送。省里组织审核并向合作银行推荐,经合作银行同意后列入年度贷款计划。年底,省里根据年度贷款计划落实情况,测算企业贴息资金。

  四、具体要求

  各市上报材料包括:对尚未发生的贷款,报送《2013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1)、《2013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同时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科技成果与商标名牌(包括技术中心、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的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与基地农户签订的农产品原料定购(销售)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对2013年1月1日后已发生的贷款,除附报以上材料外,同时附贷款合同复印件,经市、县级农业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一并报送。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务于2013年7月10 日前,联合行文将有关材料分别报送至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1份),同时材料的电子版由各市农业局(农委)审核汇总后,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sd67866165@163.com(省农业厅)。

  相关文件与附件电子版,请登录山东农业信息网(www.sdny.gov.cn)相关栏目查找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    董 英 0531-67866163

  省财政厅农业处:       丁圣伟 0531-82669783

  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客户一处:  李本勇 0531-85189502

  农行山东省分行农村产业金融部:公 强 0531-858584794

  国开行山东省分行客户三处:  刘永明 0531-81928310

  工行山东省分行业务部:    李亚男 0531-66681113

  建行山东省分行业务部:    宋晓霞 0531-82088874

  中行山东省分行业务部:    陈自强 0532-81859686

  省农信社信贷部:       武红春 0531-82075164

  
  附件:1.2013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13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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