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科委)、中科院各有关院所:
为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省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引导中科院更多更优的人才资源与江苏企业开展合作创新,进一步完善企业创新体系、加快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联合在江苏部分县(市、区)进行"企业创新岗"工作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目的及岗位职责
开展"企业创新岗"试点工作,目的是为适应江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以科技项目为依托,面向企业设立技术副总或副总工程师兼职岗位,柔性引进中科院系统的科技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指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完善创新管理、引进培养人才、深化产学研合作等,大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企业创新岗"人员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技术研发或攻关、技术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人才培养,促进研发机构建设,完善研发体系等等。
二、试点范围
南京江宁区、苏州工业园区和江阴市、宜兴市、昆山市、江都区、丹阳市、泰兴市等,共8个市(区、园区)。
三、申请设岗条件
1、申请设立"企业创新岗"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用良好;
(2)企业产业基础较好,有明确的创新发展需求;
(3)具有一定的研发实力,研发经费有保证;
(4)能为受聘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5)有院省合作研究项目或有共建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意向的优先支持。
2、申请"企业创新岗"的科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2)具有本领域科研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组织协调、科技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身体素质良好,能全身心地投入科研一线工作;
(5)已有合作或有志于与江苏合作、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
(6)聘期内每年能为企业服务三个月以上。
四、管理考核
1、"企业创新岗"试点工作由江苏省科技厅、中科院院地合作局共同组织,对达成对接意向的,省科技厅与中科院院地合作局联合发文予以确认,并颁发聘书。
2、"企业创新岗"聘期为两年;受聘科技人员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与形式,由企业、派出单位、科技人员三方协商确定;期满后经三方协商同意可续聘并纳入当年同期管理。
3、院省双方对到岗人员分年度进行跟踪考核,具体由中科院南京分院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同时报送江苏省科技厅、中科院院地合作局备案。对考核优秀的,省科技厅、中科院院地合作局将给予表彰,可作为相关人员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1、这次设立"企业创新岗"是进一步深化省院合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遴选与中科院合作基础较好的企业设岗,院属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创造条件、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应聘。
2、"企业创新岗"对地方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原则上每个试点地区申报设岗企业数量不超过10个。由需要设立"企业创新岗"的企业填写申请表,提交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辖市科技局(科委)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产学研合作处;中科院所属单位有受聘"企业创新岗"意向的,由意向派出人员或所属单位填写"企业创新岗"申请表,统一报送中科院院地合作局东部处。省院组织对接后汇总确定。
3、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关心到岗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搭建相互学习、沟通和交流的平台;设岗企业要参照企业同等职级为科技人员发放相应津贴,并积极创造条件,为科技人员工作、生活提供服务,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考核和管理。
4、江苏省科技厅对设岗企业和到岗人员原所在单位共同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集成各类计划给予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中科院所属院所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应聘,并保证到岗人员工作期间的职务(职称)晋升、工资福利等享有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六、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本通知及相关表格请在江苏省科技厅或中科院院地合作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3、联系人:
江苏省科技厅产学研合作处 周灵群
电话:025-83606512 邮箱:cxy@jstd.gov.cn
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局东部处 余和军
电话:010-68597263 邮箱:hjyu@cashq.ac.cn
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科技合作处 尹睿
电话:025-83602883 邮箱:ryin@njbas.ac.cn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局
2012年12月25日
点击正文.doc
企业创新岗申请表(企业填写).doc
企业创新岗申请表(中科院所属单位填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