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2014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省厅制定了《2014年陕西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责任编辑:谭小林)
2014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4年,各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生态建设为引领,以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为主线,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防重大环境事件发生。
一、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1.严格规范信息报送。各地市要严格落实《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确保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及时、畅通,要督促企业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现象。
2.依法科学应急处置。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的要求,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将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要高度重视涉及饮用水、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的突发环境事件,严防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3.加大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对肇事企业、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问责,切实做到“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深入推进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4.建设化工园区有毒有害预警体系。我省重化工行业发展速度快,整体水平不高,企业周边人口密集。要加快建设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建立“全覆盖、全天候、全过程”的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编制预警体系建设规划,从建设内容、目标要求、经费保障等方面,整体推动化工园区及高风险企业开展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
5.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对较大和重大风险,要制定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实施计划,落实相关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风险评估报告要作为企业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对较大以上事件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
6.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对照新修订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本部门、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级要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切实提高企业预案备案率,到2014年底实现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90%以上。
7.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各级要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主要针对我省尾矿库、化学品、饮用水源地、输油管线开展检查,尤其是对涉气企业加强现场检查。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重点检查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检查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变化情况,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发现环境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不属于环保部门监管的隐患,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防止重大事件发生。
8.开展西咸新区环境执法检查。组织对西咸新区等工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生产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集中区域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并对前两年整治情况进行后督查。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解决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和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十五小”、“新五小”“新六小”企业。
9.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为提升社会各界环境安全意识,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反应救援能力,促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省将组织开展较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实战演练。通过实战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检查装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级环保部门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妥善处置,进一步提升各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
三、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0.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按照2013年陕西省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源清单,汇总大气污染数据,细化污染源基本信息,做好原辅材料种类和用量、大气排放数量和浓度,及时更新工业污染源、燃煤污染源、以及移动污染源、扬尘污染源等大气污染信息。
11.及时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按照省厅关于各市(区)发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后报告制度,做好雾霾期月报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季报工作。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加强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况。
12.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针对雾霾天气,继续开展“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重点对关中地区燃煤企业、施工工地、商混站、储煤场等涉气企业和重点区域进行大检查。采取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媒体曝光等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和非法生产企业,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因素带来的环境污染。
四、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应急能力
13.加强环境应急“三支队伍”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实省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能力,指导区域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级环保部门,要争取设立独立运行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组建环境应急专家库,依托公安消防、危化品救援等综合救援队伍以及骨干企业,成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14.建立健全流域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我省陕南地区交通复杂,随着南水北调即将贯通,环境安全形势十分严竣。陕北、关中等地区如果发生环境事件极易对下游周边省份造成跨省界污染,省厅将与湖北、四川等省签订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各市要积极与周边建立跨界联动、联合检测和预警机制,保障流域环境安全。要继续深化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联动协作。通过多种方式,形成“应急防范一条心、应急指挥一盘棋、应急监测一张图、应急物资一体化”的目标,建立全方位应急联动协作机制。
15.全面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积极与省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构,争取资金政策支持,推进环境应急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编制大气污染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方案,充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积极申报安康、榆林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补充省级眉县应急物资库应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