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5    浏览次数:4

  各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厅决定在2010年征集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基础上,对专家库进行动态更新和调整。请各市环保局及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条件,认真组织专家推荐工作。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特殊人才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并在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具有一定专业造诣或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能承担外地出差审查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四)环保系统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作为专家库成员。

  二、推荐申报

  本次调整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省内科研、设计、高校、行业协会、大型企业以及与环保工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推荐申报。单位集体申报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报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表(附件1),单位汇总后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的,应填报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表(附件1),并附所在单位意见(退休或无工作单位的可不填)、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原2010年征集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内的专家不需重新申报,如原专家库内的专家个人不愿继续作为专家库成员或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应由个人或所在单位填报取消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登记表(附件3);原专家库内的环保系统专家,因工作岗位调整到环保局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的,由各市环保局统一填报附件3。

  四、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各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表格送至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电子版同时发至wzx0106@163.com,逾期不予办理。附件表格可从我厅网站(http://www.aepb.gov.con)下载。请各市环保局组织、督促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五、我厅将在10月20日前完成推荐专家的审核工作,并在我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联系人: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王振祥(电话:0551- 62813286)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李明(电话:0551- 62376676)

  通讯地址: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合肥市长江西路8号,邮政编码:230061)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9月2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