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陕西省 » 科委 » 正文

陕西省发明协会关于举办第五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1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技术发明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奖励、表彰发明创业人才,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发明创造活力和创业意识,发现新的发明创新人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陕西和西部强省做贡献。陕西省发明协会决定开展第五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登记证书:陕科奖社证字04号)。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和支持这一活动,积极推荐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优秀发明创业者。

  一、评选对象范围

  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以自己的发明创业为提高陕西省的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做出贡献的个人,均可被推荐或自荐为候选人参加评选。

  已经获得中国发明协会和陕西省发明协会往届“发明创业奖”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参评。

  二、评选条件

  “发明创业奖”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主要技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3.发明具有高水平的技术成果,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多年从事发明创造并拥有较多专利,且实施后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发明创业奖”特等奖获得者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该在技术水平、创业和社会贡献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对某一行业、领域的发展具有开拓性作用。

  三、推荐渠道和推荐办法

  1.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或发明协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省发明协会常务理事、省“发明创业奖”特等奖获得者推荐候选人,签署真实、明确、有数据的推荐意见,并须经由本人签字同意。参评者的思想品德条件主要由推荐者把关;

    2.自荐须经当地政府(开发区)科技(教)局、知识产权局、发明协会或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单位一把手作为候选人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科技、知识产权部门或发明协会签署意见;

  3.无论推荐或自荐,都应填写本会制作的候选人推荐书(可在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cn查询),必须提交推荐书纸件一式7份(电子版发至邮箱:1156410676@qq.com)。其中两份应附有关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经济效益数据需由获利单位出具财务证明。推荐书普通装订即可(不必特殊装订);

    4.涉及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附复印件)。

  参评材料恕不退还。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荐候选人的参评资格和推荐者的推荐资格。

  四、组织领导

    1.评选活动由陕西省发明协会组织和审核批准。日常工作由陕西省发明协会秘书处负责;

    2.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五、活动安排

    1.2014年6月30日之前,各推荐单位和个人寄(送)候选人材料到陕西省发明协会;

  2.陕西省发明协会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由评选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形式审查合格者进行评审,然后由评选委员会进行终评。终评结果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向协会提出拟奖人选的建议名单,由协会理事长办公会核定批准授奖人名单;

  3.向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具体颁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向中国发明协会推荐优秀者,参加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评选;

  5.对获奖者的业绩和经验,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本奖项的评选不向参评人员、推荐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向参评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请速与本会联系。

 

  通讯地址: 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陕西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内)

  电 话:029-85540936/85526025  

  联系人:茹建国

  传 真:029-85540936 

  邮  编:710054

  附件:陕西省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候选人推荐书.doc

 

陕西省发明协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