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我省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09年度我省按照《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在2010年和2011年已更名的企业),均属于本次复审范围。
二、复审材料
属于复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须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相关要求,提供以下复审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格式见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人员情况说明须经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
5、经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201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7、企业近三年技术创新活动情况总结(格式见附件2)及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8、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审工作程序
1、企业变更注册机构。200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需要在网上重新注册,企业需根据2009年度申报材料中的系统注册号、税务登记号、法人代码及联系人的邮箱,通过密码找回流程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并通过新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待审核通过并完善企业注册信息后,再选择所在市科技局(含广德县、宿松县,下同)作为注册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
2、网上材料填写与提交。企业在各市科技局完成注册信息审核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高企复审”工作模块,填写复审申报材料,上传相关附件,打印复审申请书,提交申报材料;
3、税务审核。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并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上盖章;
4、地方初审。各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复审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5、报送材料。各市认定工作机构须正式行文上报复审材料。上报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须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连同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由各市科技局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知识产权。企业所申报的自主知识产权须在近三年(指2009、2010、2011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独占方式获得,且与企业的主要产品具有相关性,是企业持续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复印件、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知识产权和合同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2、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所申报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四级目录,并在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情况表中说明。
3、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须已列入省认定办《关于公布2012年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名单中。
4、申报材料格式。申请书应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材料按本文“二、申报材料”的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5、需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情况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6、涉密企业复审申报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有关事项咨询省国防科工办。
五、复审材料受理时间和报送地点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受理工作分两批进行,复审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0日和8月10日。其中,2009年第一批、第二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于4月20日首批报送复审材料。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省科技厅联系人:许石君 电话:0551-2653528
省财政厅联系人:汪 韬 电话:0551-5100588
省国税局联系人:杨元元 电话:0551-2831758
省地税局联系人:张正超 电话:0551-5100741
省国防科工办咨询电话:0551-4697686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5370029,5370026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电话: 0551-2999803
附件: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样本)
2、企业近三年技术创新活动情况总结(编写提纲)
3、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样表)
4、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