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产业字〔2013〕15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精神,加快实施“五十百千万”工程,充分展示我省产业化二十年发展成果,宣传推介农业龙头企业良好形象,经研究,确定开展农业产业化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农业产业化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是以龙头企业动态资料库为基础,以数据统计、信息宣传、项目管理、工作交流为主要内容,实现服务领导决策、指导基层工作、方便企业合作的综合服务系统。
二、上报材料
(一)文字材料(需中英文对照)
1.企业概况(300字):包括企业级别、所有权性质、成立时间、占地面积、所在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利税、员工人数、主营业务、带动基地规模、带动农户情况等。
2.产品、品牌及荣誉(300字):包括企业产品类别,生产加工情况,“三品一标”等质量认证认定情况,商标注册情况,产品销售及出口情况;企业宣传口号、宗旨等;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表彰或荣誉;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情况等。
3.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300字):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基地建设模式,自建基地规模、订单基地规模等;带动农户方式及规模;与合作社、批发市场等产业化组织利益联结情况等。
4.企业家简介(300字)。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主要履历、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情况、兼任省级以上社会职务情况,是否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等。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企业家,需同时提供1500字的企业家典型事迹材料,包括个人成长历程、发展企业历程、参与社会公益等事迹。
5.企业可公开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电话、网址、邮箱、传真等。
(二)图片资料
1.厂容厂貌2幅,包括企业大门、园区俯瞰等反映企业全貌的图片。
2.生产经营2幅,包括企业基地、车间、流水线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图片。
3.产品及荣誉2幅,包括企业主营产品、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等图片。
4.企业商标LOGO图片1幅。
5.企业家近期免冠照片1幅。
所有图片应为jpeg格式,分辨率在600*800以上,大小在2M以上。
(三)视频资料
反映企业发展情况的视频专题片,脚本参照文字材料的内容,重点突出企业概况、主营业务和主导产品、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等,时长限制在8-12分钟,视频格式为avi、mov等常用格式,分辨率在720*576以上,满足电视片播放要求。字幕应为中英文对照。
三、有关要求
1.各市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取得实效。
2.各市要对企业上报的基础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不出现错误,特别是照片和视频材料要能够符合在网站刊登、播放的要求。
3.有关材料于8月31日前通过山东农业信息网上传完成,具体上传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厅信息中心 高 波 0531-67866276
厅产业化办公室 王恭博 0531-67866165。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