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31    浏览次数:4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未办证涉源单位调查情况的报告》(渭环字〔2014〕17号)收悉。针对蒲城县大孔浦北水泥厂等8家企业(均已破产)未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且9枚137Cs密封放射源(均属Ⅴ类)不知去向问题,省厅高度重视,厅领导明确指示辐射处、辐射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现根据你局有关情况的汇报及厅领导的指示,就进一步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监管,提出以下要求:

  一、此次事故虽定性为一般辐射事故,但涉及核技术应用单位和密封放射源众多,且距富平县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源失控事件仅几个月,集中暴露出你局在落实国家有关法律和省厅管理要求不力,日常监管措施粗放,监管工作不扎实、不细致、不到位,辐射检查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教训十分深刻。你局应高度重视,深刻反思,以此为戒,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厅要求,努力查找自身主观原因,举一反三,完善各项辐射监管制度,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彻底堵塞辐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

  二、继续对8家企业的9枚密封放射源进行排查,如属于私自转让并通过其他辐射工作单位进入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的,尽快和省厅核实进行核销;如确属于丢失的,立即联系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和追缴。同时,加强对相关废旧物资收购站及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的监测,严防误收误炼。

  三、立即组织开展辐射安全监管专项整顿,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照“四个逐一”的监管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应用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核实是否存在类似上述8家企业情况,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依法依规严管严抓,认真落实各核技术应用单位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措施,并逐一进行盘存,做到实物和企业台账、监管部门台账、监管系统台账相符无误,确保每一枚源、每一台射线装置均安全受控。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尚未依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必须于7月1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已经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但已不从事辐射作业或放射源闲置或废弃的,立即按照法规要求进行交贮并依法注销其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你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克服检查工作走形式,走过程现象。并请将此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于5月30日前报省厅,并随文上报你局专项整顿排查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台账,我厅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此事件进行跟踪调查。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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