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全省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3〕5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于2013年11月8日,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食品生产领域监管职能划转交接。现将调整后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1月11日起,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承担生产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等工作,上述工作交由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继续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