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近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省关中地区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空气质量明显下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根据《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和《陕西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陕政发〔2013〕20号)规定,现就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与气象部门的会商研判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报送流程和发布渠道,发生重污染天气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同级地方政府报送信息,为地方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决策参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适时公布空气监测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二、及时启动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根据研判结果和预警等级,适时建议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分级落实限产限排等污染防控措施,并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污染减排,切实减轻污染对公众健康的不利影响。
三、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切实降低污染负荷。限制没有建成脱硝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的发电负荷。重点监督年耗煤量在5000吨以上的各燃煤企业使用优质煤,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五、严格监管扬尘污染。加强对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建设等工地和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环境监管。监督其落实完善防尘、抑尘措施。强化道路保洁、增加清扫频次,严禁露天烧烤、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
六、切实加强监测值守工作。做好各项应急监测准备工作,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七、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应急措施和公众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和积极参与应急工作。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倡导绿色生活,自觉节能减排。
应急响应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并根据实施效果不断完善应急措施、响应机制等内容,切实提高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杨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