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2013年以来,我省关中地区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环境监测数据显示,我省关中城市群已成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一,被列入全国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成为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治污降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检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据《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早见成效。
一、统一思想,严格履行执法监督职责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4年正式开始实施,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不仅要制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远期规划,并且要落实重点地区、特殊雾霾时期的大气污染治理应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目标,以工业污染源、燃煤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扬尘污染源等四类污染源为重点,有序推进《“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我省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依法防治大气污染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控制大气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省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培训,并邀请法律专家进行解读。各级环保部门应认真组织环境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结合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学习和正确理解《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对环境管理人员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题培训,各级环保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的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目前,我省个别地方和一些涉气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仍较突出,环境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大涉气企业环境执法监督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降低了企业环境污染入罪门槛的同时,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查处一批大气违法排放企业,集中力量解决对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监管不力、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力气破解执法难题,强化管理,严格履行执法监督职责。
二、明确目标,切实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总体目标: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基本原则,增加涉气企业违法排污立案查处的数量,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大个案的处罚力度,做到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严厉打击,努力遏制涉气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
重点执法监督地区:一是以西安为中心、关中区域其它主要城市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二是各类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区域污染严重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企业集中区。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监控区,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
重点执法监督行业:(一)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小染料、小炼焦、小炼硫、小炼砷、小炼汞、小炼铅锌、小炼油、小火电、小水泥、小钢铁等;(三)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四)餐饮服务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储煤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预拌砂浆企业等污染源;(五)污染严重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重点查处违法行为: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规定以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行为;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小企业和违法、违规建设燃煤锅炉、茶浴炉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媒体持续关注,反响强烈的排污行为,予以重点解决。
三、狠抓落实,确保执法监督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全局动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处罚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二)明确目标,加强督导。省厅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工作中存在遗漏、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公开点名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对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约谈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
(三)部门联动,重拳出击。在各级环保部门系统内部要整合资源,开展联合调查,加强沟通,共享信息,相互配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职责开展联合检查,着力提高执法效能;在系统外部要形成合力,积极会同纪检监察、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效查处无证无照企业和环境监管不作为等问题,增强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对涉气违法排污企业,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款,严管重罚,维护《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通过打击一批涉气违法排污企业,震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从根本上遏制目前空气环境质量恶化的势头。
(四)明察暗访,注重效果。对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监管企业,以及环保设施陈旧、易发生偷排漏排的企业,不定期地开展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促使企业规范运行、管理环保设施,扫除企业存在违法排污的侥幸心理;以日常收集的企业信息为线索,对无证无照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加强监管,一旦接到投诉举报及时出动,有针对性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借力媒体,公开曝光。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及时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警示企业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主动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重点监管企业检查情况,对连续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收集有关环境污染问题的报道,及时查处并反馈。
(六)广泛发动,共同参与。大气环境质量的好坏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各级环保部门不仅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工作,落实各项投诉举报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拓宽信访投诉渠道,努力提高办理信访投诉的效率和效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让每个公民都能加入到对违法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中。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环保部、省厅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夯实责任,让涉气环境违法排污企业得到应有的查处,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联系人:王珂
电 话:029-85429266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谭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