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等关于抓紧编报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30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市农业局、财政局,各项目县农业局、财政局:

  前段时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采取“竞争立项、专家评审”方式,择优遴选确定了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新建项目县,并继续对2012年续建项目县进行扶持。各类项目县名单和具体资金规模详见附件1,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已以鲁财农指〔2013〕54号、鲁财农指〔2012〕212号文件下达。现将项目实施方案编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项目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市和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专门组织精干力量,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认真组织方案编报,确保编好编细编实。续建县要根据项目立项时三年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认真研究确定2013年实施内容,确保如期完成三年建设任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新建县要在项目申报书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1和3-2)。新建和续建县都要按照《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的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5、6)。

  二、科学规划项目建设内容。为切实避免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方案编制质量不高、项目内容变更较多等问题,各市在组织项目县编制实施方案时,要进一步加大前期工作力度,采取实地勘查的方式,对项目实施的主体、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进行再调查、再核实、再确认,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项目实施方案一经省里备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对项目发生变更的县,明年绩效评价时予以扣分。

  三、积极落实地方财政投入。续建县要按照三年建设方案承诺的投入规模,足额落实市县财政资金,2012年绩效评价优秀的项目县,省财政安排的奖励资金可作为地方财政投入;新建县要按照项目申报书中承诺的投入规模,足额落实市县财政资金。对承诺的市县财政投入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一经核实,将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并追回省以上财政资金。

  四、切实搞好物联网推广应用。实施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内容的项目县,特别是纳入省级示范县的济阳县、寿光市、青州市、招远市和惠民县,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规模、实施内容和投资概算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省里对所需的设备材料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安装调试,项目县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及时支付资金,并切实做好施工、示范应用和设备管理等工作。

  五、按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各有关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县编报实施方案,确保不误项目建设。各市要于2013年9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厅(6份)、省财政厅(1份)备案。逾期未报的,明年绩效评价时予以扣分。

   

  附件:1、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规模表

        2、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续建工作要求

        3-1、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新建工作要求

        3-2、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专家评审意见

        4、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条件和要求

        5、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6、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概算总表

 

   方案编制通知附件下载

   

  联系人:省农业厅财务处      宗可栋0531-67866110;

  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      陈  曦 0531-82669884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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