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速推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的积极示范作用,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13]226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第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重点领域:汽车、能源、煤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以及节能减排、环保、战略性资源开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领域。
二、具体要求
(一)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行为,凡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报告、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见附件(评价材料所需样表请登录/下载)。
(三)请认真做好第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积极组织具备条件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属地化原则,申请企业须经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省属企业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央企可直接申报。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须在5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一式三份)汇总报省工信厅科技处。
(四)省工信厅将于3月底举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及评估培训,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钰 电话:029-87291833
附件: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doc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doc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