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办节能〔2015〕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4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鄂经信节能〔2015〕61号)。为切实推进全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实施方案,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防止大气污染,决定在全省重点用煤工业企业和园区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以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煤炭消费量较大的工业企业,以及推进焦化、煤化工与其他产业共生耦合,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实行区域集中供热,构建能源梯级利用的工业园区为调查对象。重点用煤企业名单参见附件1。
二、调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以2014年为基准年,包括企业、园区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规模,技术工艺装备现状,煤炭消费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17年、2020年规划产品产量,煤炭消费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预期等。
(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2015年-2020年间计划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实施起止年限、改造主要内容、预期减少煤炭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效果等。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好专项调查。请各地经信委认真组织此次专项调查,按照《行动计划》要求,指导相关企业和园区编制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方案,填写《全省工业重点用煤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调查表》(见附件2),于11月20日前将调查情况反馈省经信委(节能处)。
(二)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至今仍未按鄂经信节能〔2015〕61号文要求报送本地区实施方案的市州,应在此次专项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经信委将会同省财政厅汇总此次调查情况,将各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纳入《湖北省工业领域煤炭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年-2020年)》,上报工信部、财政部。对纳入省实施方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组织申报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清洁生产、中小企业、淘汰落后、绿色制造等专项资金时将予以优先推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彦 黄旭
联系电话:027-87236635
电子邮箱:jienengchu2010@163.com
附件:1.全省重点用煤企业参考名单(不限于)
2.全省工业重点用煤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调查表 (表样)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