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根据《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在总结前两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认定的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重点支持促进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在我省就地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来陕落户;围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本地区、本行业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组织与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和对接活动;为本地区、本行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贸易和经纪服务、开展专业人才培训等。
2.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重点支持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联合有关重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设计研究单位,共同参与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扩散,突破产业技术升级、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瓶颈;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转移项目;促进国家重大计划项目在我省的集成应用和产业化开发。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3.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4.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5.有符合条件的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6.有从事技术转移的专职人员,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7.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8.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和不少于3个成功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9.技术合同成交额每年递增15%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二)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3.申报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以及近二年来成功案例的目录名单。
4.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5.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6.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高校和中央驻陕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其它单位均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作为推荐单位。
2.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函,于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宝林
电 话:029-81294835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512室
邮 编:710077
附件:《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