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58号)要求,为深入开展我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省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有主尾矿库380座,已申报隐患治理的无主尾矿库85座。380座有主尾矿库中,在用库266座,在建库33座,已闭库17座,停用库64座;按安全状况划分,有危库8座,险库13座,病库25座,正常库326座,安全度不明库8座;按等别划分,有二等库8座,三等库27座,四等库103座,五等库242座;按类别划分,有“三边库”52座,头顶库61座,重金属及含有毒有害物质尾矿库45座。尾矿库分布较集中的地区有新余(99座)、赣州(75座)、吉安(70座)、上饶(57座)、九江(29座)、宜春(18座)等6个设区市,约占全省尾矿库总数的91.57%。85座已申报隐患治理的无主尾矿库中,三等库1座、四等库8座、五等库76座,主要分布在赣州(49座)、新余(19座)、上饶(9座)等3个设区市,占全省治理项目的90.58%。
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明显好转,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也发生多起因排水井封堵不当、排水斜槽连接井断裂、排水涵管损坏、尾矿坝坝体溃口漏砂等事故,有的事故造成大量尾砂流失,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依然严峻,隐患及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危库、险库和病库依然存在。全省380座尾矿库中,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五等库245座,约占尾矿库总数的64.47%。这些小型尾矿库绝大部分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普遍存在未批先建、选址不合理、无正规设计、设备设施简陋、不按设计组织施工、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管理粗放、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省仍有46座危、险、病库,这些尾矿库普遍存在排洪系统不完善、排洪能力不足等问题。
(二)停用库大量存在。全省仍有停用库64座,占全省尾矿库总量的17.2%,其中大部分是废弃库和强制取缔关闭库,仍有部分无主尾矿库未被国家纳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范畴内。由于历史原因及地方财力不足等问题,一直未得到及时治理,有的已经演变成危库、险库,成为新的重大危险源。
(三)头顶库安全隐患突出。全省共有61座尾矿库下游1000米影响范围内存在居民、集贸市场、厂矿及铁路、公路、桥梁、尾矿库、水库等重要设施。这些“头顶库”多数是历史原因形成并正在运行的尾矿库,由于之前的设计、审批方案并未对下游居民的搬迁范围提出强制要求,一旦发生溃坝,将对下游居民和重要设施造成重大威胁,社会影响恶劣。
(四)“三边库”问题棘手。全省共有52座尾矿库临近江边、河边和湖库边,这些“三边库”存在极大的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风险,一旦失事,将对尾矿库所在地以及河流下游的环境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二、治理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力争在“十二五”后三年,促使全省尾矿库隐患数量大幅下降,闭库治理水平、尾矿库复垦利用率、尾矿综合利用率显著提升,安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明显下降,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2015年底前具体工作目标包括:
(一)基本消除危、险尾矿库,全省病库数量控制在尾矿库总数的5%以内;“三边库”全部完成升级加固改造,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尾矿库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二)重点治理废弃库、取缔关闭库和无主库,全面完成治理任务,2014年底前完成我省85座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任务,杜绝出现新的废弃库和无主库。2015年底前尾矿库数量减少10%以上。
(三)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中央及省直企业尾矿库和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