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3-08-22    浏览次数:2

鲁经信交字〔2013〕400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纠风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林业局、物价局、畜牧局:

  根据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和国家交通运输部、纠风办等五部委(交公路发〔2013〕177号)文件部署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推进全省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进一步修定相关措施,解决重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倾向性问题。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惠民惠企有关政策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支持农产品发展,降低农产品流通领域和流通企业费用成本,确保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缴通行费并优先便捷通行;充分利用科技等手段,加强和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检测工作,从疫区运出的农产品,凭动植物检疫证放行,提高检测效率,有效遏制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逃缴通行费行为;加强有效防控措施,控制疫区运出、调入周转的动植物产品进入省内和重点保护区,防止疫情病害传播。认真执行省经信、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建立电煤汽车运输快速通道的部署要求(鲁经信交字〔2012〕648号),保障电煤运输,为全省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全面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整改落实工作

  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加快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取缔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对已撤销的二级公路、部分一级公路收费站和268处临时治超站进行复查。及时公布专项清理结果和依法保留项目的相关基本情况,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工作透明度,建立完善收费公路监管长效机制。

  三、对无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问题开展专项清理

  交通运输、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在公路上设置检查、治超、收费等站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置的各类公路站点,要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严禁超越职责范围执法;不具备工作条件的站点,严禁开展执法和收费工作;长期不开展工作的检查站,建议给予撤销。坚决撤除违法违规设置的公路检查、计量、验票、治超、收费等站点,并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四、从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涉路涉车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相关政策措施,细化执法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大型物件运输审批进度。落实对货运车辆增设限载装置等措施,研究电子监控及电子拍照处罚相应设置的标准和科学性问题,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整治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加强车辆登记和检验管理,严禁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健全完善源头治理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引导物流企业合法装载。建立完善执法资格的长效考评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切实规范物流领域的收费行为

  进一步开展物流领域收费的调研,摸清收费底数,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管理政策,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标准,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严禁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坚决杜绝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减轻物流企业负担。

  六、大力推广综合执法联合执法

  要大力推广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减少站点设置,提高执法效率,方便车辆通行,为全省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实施大企业监督直报制度。将企业在货物运输中遇到的公路“三乱”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直接报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反映、及时处理,加大监督检查。

  七、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

  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重视网络、媒体和对群众信访的办理。严肃查处涉路涉车乱罚款、乱收费行为,重点查处以罚代管、违规处罚等行为。加大对公路“三乱”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以及不作为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将违规执法人员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山东省经济和  山东省政府纠风工作

  信息化委员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林业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8月9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