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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自治区农业系统专家库推荐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8    浏览次数:4

  (新农发明电〔2013〕2号)

  关于报送自治区农业系统专家库推荐人选的通知

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局、自治区农机局、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区农业系统专家的专长和作用,我厅拟建立自治区农业系统专家库。目的在于为农业产业科技创新团队提供专家人选,为农业干部、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和农民培训提供师资资源,为申报农业科技项目和农业成果鉴定及评审提供委员人选。现将报送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新疆,热爱农业,勤于奉献;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2、在从事研究和推广工作领域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能力较强,业务素质较高,且从事农业专业在十年以上。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实践经验、特别优秀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二、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将优秀的农业专家尽快推荐上来,每单位限报3人。

  三、本次由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经审核批准后,再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专家本人及所在单位。

  四、请各单位务必将“自治区农业系统专家登记表”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我厅科技教育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专家登记表”可在新疆农业信息网(http://www. xj-agri.gov.cn)重要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邱建民   0991-2889066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  自治区农业厅科教处

  电子邮箱:xjnytkjc@163.com

  邮编:830049

  附件:自治区农业系统专家登记表.doc

  自治区农业厅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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