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贸局、各县区工信局,有关服务机构:
为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的开放和共享,降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成本和风险,鼓励和支持服务机构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兰工信发〔2014〕10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15年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服务、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具有开放性、资源共享特征的多功能服务平台或专业化服务功能突出的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符合《暂行办法》第三章中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法人实体。
三、申报程序
各县区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贸局组织做好辖区内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全市性行业协会和市直有关单位申请材料直接上报市工信委。
四、申报要求
申报示范平台机构按照《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附电子版),并填报《兰州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统计监测库统计表》,于2015年3月20日前上报我委服务体系处。相关文件及表格请登录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查询、下载。(http://www.lzec.gov.cn/zwgk/tzgg/201404/t20140428_317164.html)
联系人:李小萍 电话:4123322 邮箱:591578902@qq.com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