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功能红线划分技术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04-08    浏览次数:1

省环科院:

  你院《关于呈报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分技术方案的请示》(陕环科院发〔2014〕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分技术方案》,请抓紧组织实施。省厅成立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及课题技术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承办工作。

  二、按照环保部要求,国家级生态功能红线由我省划定后上报国家批准。此项工作请于5月底前形成初稿,经省厅组织论证后于6月份上报省政府征求各厅局意见。

  三、省级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由技术组给出划定原则,由各市组织完成,省上批准。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4月1日

 

 

(责任编辑:杨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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