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棉技字[2013]第 6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棉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今后的项目安排提供依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2012年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和省农业厅《2012年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棉花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依据
(一)《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鲁财农〔2013〕23号){见:山东农业信息网---财务管理};
(二)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财务会计资料、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三)农户调查问卷;
(四)其他证明材料。
二、评价范围
本次考评的范围为省财政厅2012年下达我站牵头的《棉花轻简化生产关键技术》和《抗虫棉超高产模式化栽培技术》2项农业技术推广棉花专项资金项目。
三、评价内容和指标
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在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管理、项目成效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指标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四、工作程序
(一)实施单位自评。各基层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评价内容和指标要求,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自评,每项技术要发放和回收10份以上的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农户调查问卷(附件3)。自评后要编写项目自评报告,并如实填写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成绩确认登记表(附件4)及项目实施情况相关表格。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将自评报告和有关表格材料及时报省棉技站。
(二)自评报告审核与抽查。省棉花生产技术指导站对基层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对所有农户调查问卷进行电话回访确认,并组织考评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随机抽查。上述工作完成后,省站将根据实施单位的自评报告、农户调查问卷回访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成绩确认登记表》。
(三)评价结果汇总报送。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工作结束后,将自评报告(参考附件1模式)一式3份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棉技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mjz@sdny.gov.cn。
五、有关要求
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今年省财政厅确定的重点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之一,评价结果是今后推广项目资金安排重要依据,各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办法》确定的原则、依据、内容、职责、要求等,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价工作。
联系人:于谦林 张少红
电 话:0531-67866315 82389803
邮 箱: mjz@sdny.gov.cn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