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桂政发〔2011〕80号),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发改委提出《中高密度纤维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金属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广西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计划(标准制定项目建议书详见附件),标准计划主要强制内容包括中高密度纤维板企业、金属锰企业、日用陶瓷企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及上述三类新建企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标准制定工作拟于2015年内完成。
为确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国标委计划[2002]15号)以及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现予以立项计划公示,公示期七天,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送达反馈至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徐 强
电 话:0771-5300636
地 址:南宁市星湖路26号自治区质监局三号办公楼504房
邮 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8月4日
附件:
1、项目建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