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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密度纤维板、金属锰、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广西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立项计划公示

发布日期:2014-08-05    浏览次数:5

  为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桂政发〔2011〕80号),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发改委提出《中高密度纤维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金属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广西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计划(标准制定项目建议书详见附件),标准计划主要强制内容包括中高密度纤维板企业、金属锰企业、日用陶瓷企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及上述三类新建企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标准制定工作拟于2015年内完成。

  为确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国标委计划[2002]15号)以及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现予以立项计划公示,公示期七天,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送达反馈至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徐  强

  电  话:0771-5300636

  地  址:南宁市星湖路26号自治区质监局三号办公楼504房

  邮  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8月4日

    附件:
          1、项目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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