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直相关单位,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2008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安全生产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安全生产工作创历史最好水平,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提前三年完成,特别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为进一步激励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和安全生产战线广大工作者顽强拼搏、创先争优,继续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省实现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创造安全和谐社会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拟报请省政府同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监管局和贵州煤矿安监局联合表彰一批全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程序自下而上评选推荐后报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评选后向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外省在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加所在市(州)的评选推荐。
二、各市(州)、各主管单位评选工作机构要将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关推荐材料于2012年12月20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预审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处级干部比例、事迹等。
三、经预审确认后的拟推荐对象,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于2012年12月25日前报送评选材料(以正式通知时间为准)。
拟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贵州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贵州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同时要附2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内先进事迹浓缩在400字以内),一律用A4纸打印。推荐的先进个人还需报送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5张。所有上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电子版)。
各市(州)、各主管单位要从拟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中,各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作大会交流发言,相关发言材料要有代表性、典型性,发言材料12月28日前报送。
四、各市(州)、各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评选推荐工作。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名单、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于2012年12月12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6891172、6891129(传真)、6891167。
电子邮箱:gzaqpxb@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02号
邮 编: 550004
附件:《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实施方案》(请在贵州省安全监管局网站通知栏目下载,网址:www.gza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