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编报2013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5    浏览次数:2

鲁农生态字〔2013〕23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和资金绩效考评得分情况,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济南市商河县等15个县(市、区)为2013年新建示范县,济南市历城区等14个县(市、区)为续建示范县。同时,在优先确保新建示范县投资规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设区市项目资金平衡,确定了新建和续建示范县的省财政投资额度(详见附件)。

  为尽快将项目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请各市督导项目县,根据确定的投资规模和专家评审意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1.因地制宜,科学规范。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产业状况、发展潜力等,选择建设内容,确定建设重点,明确建设目标,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全面推进农业生态和农村新能源建设工作,又要集中力量,在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建设内容上打造亮点。既要全面考虑相关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又要重点解决影响产业发展关键节点的“瓶颈”问题。

  3.政府引导,多方投入。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具有公益性强、直接经济效益低、生态社会效益大的特点,各级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整合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资金、技术等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投资项目建设。

  要切实加强对辖区项目县编制实施方案工作的指导,对项目县编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实施方案编报质量。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于10月25日下午5:00前一式5份报省厅生态农业处。

  联系人:吴英新  联系电话:0531-67866179


  附件:1.2013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编写说明

     2.2013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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