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3-01-09    浏览次数:4

  1月8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委、省政府专题研究、审定,《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日前出台。

  省委、省政府2008年启动实施领军人才工程,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发展的战略需求,面向海内外遴选产生了甘肃省领军人才943名。领军人才工程实施以来,稳定了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943名领军人才中流向省外的仅有9人,是我省改革开放以来人才流失最少的几年。该工程通过核心人才的强磁场作用,在我省许多领域形成了人才的优势带,盘活了现有人才资源。据不完全统计,近千名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近年来主持完成各类项目2100多项,创直接经济效益1300多亿元。

  此次出台的《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突出激励导向,鼓励领军人才创新,提倡基础研究与实践应用并重,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互动,通过考核,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成绩优秀的领军人才给予10万元的奖励,成绩优秀的第二层次人才将晋升到第一层次。我省还将启动新的领军人才遴选工作,使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考核办法紧密结合不同行业人才发展的实际,在7个专业领域对千名不同专业的领军人才实行系统分类考核,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历史贡献与发展潜力相结合,其中工业、农业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突出“成果转化”,强调了对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医药卫生、教育领域的考核指标中突出了“临床实践”和“教学成果”指标,强调了社会效益;文学艺术领域人才的成果业绩按照创作类、实践类两大类分别考核。考核办法还制定了分类考核的指标体系,打破了以往定性评价的评价方法,建立领军人才个人业绩数据库,引入动态考核,随时跟踪领军人才聘期内所取得的业绩成果。(甘肃日报 记者李欣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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