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 省农牧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在道地药材原产地标准、标准化种植、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药膳推广应用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立足我省现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条件,本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在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的同时,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种植、高水平加工、品牌化经营,大胆开展先行先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中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把中医药产业真正培育成富民强省的战略性重要产业、支撑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富民支柱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中药材种植全过程管理,努力打造甘肃道地中药材品牌。
1.启动甘肃道地药材标准制定及认定工作。制定出台甘肃道地药材认定的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明确审批权限和监管责任,尽快启动并严格组织实施认定工作。优先制定发布当归、党参、黄芪、红芪、柴胡等大宗甘肃道地药材标准。严格“一站式”服务审批机制,采取“一个窗口受理,联合审批认证”的方式,积极开展甘肃道地药材的认定,并进行动态管理,保证甘肃道地药材质量,打造甘肃道地药材品牌,提升甘肃道地药材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
2.推动中药材标准化种植。
(1)制定甘肃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以道地优势地产中药材品种的提纯复壮为重点,坚持品种繁育与野生驯化相结合,科研、生产、经营并重,加快品种选育和种源基地建设。科学规划布局,优化种植结构,稳定当归、党参、黄芪、红芪、板蓝根、大黄等种植面积,逐步扩大锁阳、肉丛蓉、洋姜等种植面积。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措施,加大对中药材种植的扶持力度,把中药材种植作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并纳入退耕还林、沙地治理、小流域治理、生态屏障保护等项目支持范围。(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
(2)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要求,以种植大县为重点区域,加大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选择符合条件、实力雄厚的生产企业,采取“企业 合作社(农户) 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推进中药材种植“订单式”生产和企业上下游一体化经营。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3)逐步扩大中药材产值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政府财政补贴扶持与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相结合的综合保障机制,有效规避药农种植风险与市场风险,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减少价格波动损失,提高药农种植积极性。(省财政厅、甘肃保监局、省农牧厅)
(二)加快中医药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提升企业竞争力。
1.积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制、生产和使用。
(1)实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备案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规范管理、便于操作的要求,制定出台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企业生产条件等相关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要制定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省卫生计生委要认真做好中药复方颗粒生产建议处方的评估论证工作,遴选、公布中药配方颗粒中复方颗粒品种目录。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从生产工艺、人员配备、检验监测、生产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核;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备案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集中检查、抽查等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工信委)
(2)明确中药配方颗粒的销售使用范围。经过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签订协议的临床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第三方药品流通渠道进行营销。卫生计生部门要引导各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签订使用协议,加快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推广使用。(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允许生产企业对配方颗粒产品进行自主定价。将省内企业生产的配方颗粒产品纳入招标采购目录,允许各医疗机构在采购时和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自主议价。各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配方颗粒产品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按现行政策予以报销。(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
2.提升中药材初加工生产能力。支持中药材饮片加工企业开展GMP认证,重点扩大生产规模,改进工艺和设备,消化优势道地中药材品种原料。研究中药材科学仓储的方式方法,切实解决虫蛀、霉变等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调动社会资本建设中药材储藏设施,形成加工中药材龙头企业集群,把我省打造成全国中药材仓储中心,全面提升中药材加工转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快中药材相关产品的研发。
(1)加强药膳产品的推广应用。在注重挖掘、整理和继承的同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药膳产品药理和功效等研究分析,不断丰富药膳产品科学理论,完善膳食功能性解释。继续加强药膳在餐饮服务业和医疗机构的推广应用,鼓励药膳生产加工、经营、餐饮服务企业开发药膳产品,支持企业以甘肃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生产药膳配方饮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药膳生产销售企业特别是东南亚和港澳台地区药膳生产销售企业,在我省设立生产加工基地,健全完善药膳产品推广应用链条,加大药膳产品推广应用力度。(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2)加强保健食品及药食同源中药材的开发利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联合国内外科研机构开展中药保健食品的研究开发和申报工作,加快研究成果转化。加大药食同源中药材的研究开发,积极开发涵盖食品、化妆品等日化用品的系列产品,提高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和水平。(省工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3)大力发展药菜两用蔬菜加工产业。各市州在规划蔬菜种植产业时要将药菜两用蔬菜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种植品种。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围绕药菜两用蔬菜开发相关产品,提高药菜两用蔬菜附加产值。(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
4.推动中医药产业品牌化发展。引导和鼓励企业中医药企业进一步加强品牌意识,实施品牌经营战略,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甘肃名牌产品、甘肃著名商标等;支持中医药产业相对集中且条件较好的地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知名品牌和行业龙头企业;帮助陇西县建设“全国中药材(黄芪、党参)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健全完善各级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等奖励激励机制,引导和促进中医药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和品牌竞争力,支持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等活动,进一步扩大我省品牌影响力。(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1.拓展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合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推荐甘肃名中医赴相关国家讲学,支持甘肃中医药院校、科研机构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开展中医药科研合作,吸引留学生来甘肃接受中医药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和培训。鼓励和扶持优秀中医药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共同开展中医药技术推广、文化交流、科研合作。依托在乌克兰、吉尔吉斯斯坦建立的岐黄中医学院,广泛开展中医药人才培训,通过“以医带药”方式推动中医药及中医器械的认证注册及推广应用。支持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吉尔吉斯斯坦注册中药产品,建立中医诊疗中心。(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信委、省政府外事办)
2.积极与乌克兰、吉尔吉斯斯坦、匈牙利、摩尔多瓦等国家建立中医药及卫生人才合作关系,签署合作协议,启动实质性合作。充分利用国家中医药局国际合作平台,与韩国釜山大学、韩国大邱市、新西兰针灸公会、澳大利亚医疗机构及各国孔子学院广泛开展合作。(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外事办)
3.充分利用甘肃作为全国首批中医服务贸易试点省以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全国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的有利条件,大力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通过重点扶持、分类指导,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培育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出口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促进中医药服务国际贸易快速发展。(省商务厅)
4.加大相关产品的宣传营销。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合作创办中医药文化推广传播机构,加强中医药文化的宣传推广,策划出版中医药文化书籍。积极研发针对穆斯林的药膳食品和保健食品。加强我省生产的家用中医医疗器械、养生保健产品的宣传促销、营销服务,提高出口份额。(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
(四)大力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
1.大力普及应用电子商务。推广陇南市“干部开微博、群众开电商”经验,发展壮大网商队伍,打造一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以供应链管理为支撑,网络零售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网络零售企业。(省商务厅、省工信委)
2.培育引进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和企业。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开展中药材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建立优势企业储备库,重点扶持一批优势中药材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商务厅、省工信委)
3.着力提升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大型制药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鼓励广大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商品销售、广告宣传、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实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及物流配送的局部集成应用,使企业尽快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网络体系。(省商务厅、省工信委)
4.推动中药材网络交易。依托我省中药材种植、加工制造、仓储物流和商贸流通产业链优势,立足陇西、渭源、岷县等中药材交易市场,从中药材商品规格、信息编码、仓储物流等行业标准化入手,解决制约中药材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打造国家级中药材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线上线下协同的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大宗中药材价格形成中心、标准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和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省商务厅)
5.鼓励企业研发适合电商的系列产品。根据电商营销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便利性、显效性、潮流化及商品化的特性,鼓励引导制药企业重点加强以锁阳为原料的“子弹飞”系列产品、以菊芋为原料的减肥系列产品以及家用小型医疗器械、家庭实用百草箱、中医药文化产品、智慧中医平台、穆斯林药膳食品、肖助理固体饮料等电商产品的研究开发。(省工信委)
(五)加快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产业。
认真落实《甘肃陇东南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产业。
1.加强中医药生态园区建设。将中医药生态园纳入全省旅游大景区建设规划,积极做好景区景点开发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改造提升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高起点规划和建设一批度假养生基础设施,增强对国内外游客的吸引力。(省旅游局、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政府)
2.打造精品养生旅游线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确定中医养生旅游主题,开发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中医药养生旅游产品。各市州要加强与旅行社的合作,联合开发一批中医养生旅游精品线路,推出以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为主题,集休闲、度假、观光、体验于一体的多元化产品体系,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省旅游局、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政府)
3.打造中医医疗旅游服务品牌。依托我省中医医疗机构和独特的中医医疗技术,针对境内外游客和患者不同需求,开展中医整形美容、中医治癌、中医减肥等旅游医疗服务。充分利用我省菊芋资源优势,以及开发的菊粉,辅以针灸、埋线等中医治疗技术,逐步提升中医减肥效果,打造我省中医减肥品牌。(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
(六)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中药材研究开发。
1.依托中国中医药研究院和我省高等院校联合成立甘肃道地药材研究院,吸纳相关科研单位成立当归、锁阳、洋姜等研究所。鼓励申报中医药产业方面的科技专项,积极开展甘肃道地中药材药理研究及安全性评价工作,为中药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争取将党参、红芪、黄芪、锁阳等中药材纳入国家药食同源管理目录或申报为新资源食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2.充分利用陇药产业发展等重大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省内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开发药膳、保健食品、药食同源中药材产品。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攻关,共同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推动传统技术的升级改造。协调制药企业和医院加强合作,争取将使用时间长、疗效确切的院内制剂开发为新药产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七)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重点打造一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发展中医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全力推进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继续做好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兴办高层次的中医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建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提升疾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机构中医药预防保健和监督能力。加强人才培养,继续落实好“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及“中医师带徒”培训工作。深入实施“全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文化和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中医药认同,促进推广使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先行先试推进工作。各市州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和产业优势制定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确定发展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全力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二)密切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整合利用资源,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三)狠抓工作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尽快出台先行先试的具体配套措施。从2015年4月1日开始,在全省稳步推开先行先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先行先试对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把先行先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高效管用的运行机制,确保先行先试有序推进。要抓紧对以往出台的政策措施中限制中医药产业和事业发展的条款进行清理修订,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医药产业和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对工作进度较快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因工作不力影响进度的,要依纪依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