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建字〔2013〕353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江西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绩效评估及标准化示范菜市场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江西省商务厅 2013年11月19日 江西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绩效评估及标准化示范菜市场评定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5号)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建字〔2013〕14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透明、统一标准、动态管理”的指导思想,扎实开展城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绩效评估及标准化示范菜市场评定工作,大力促进我省中心城区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形成标准化菜市场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升水平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商务厅统一部署,我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绩效评估及标准化示范菜市场评定工作,由省商务厅委托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定于今年12月初开展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绩效评估及标准化示范菜市场评定工作,一是对列入我省2013年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的47个项目全部进行绩效评估;二是在全省范围内评选20家城区标准化示范菜市场。 三、组织实施 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绩效评估和标准化示范菜市场评定工作同时进行。 (一)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绩效评估工作。 1.评估机构和对象。评估工作组由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本次绩效评估对象为我省2013年全部47家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2.评估依据和内容。此次评估执行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赣府厅发〔2013〕5号文件关于建设改造标准的要求,重点查看硬件设施、管理服务和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保证绩效评估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3.绩效评价上下联动。各地要着手对建设改造后的菜市场进行绩效评估,并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进展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并于11月25日前报省商务厅。 4.授牌。在通过省商务厅确认后,对今年列入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商务厅和各设区市政府联合授予“标准化建设改造菜市场”牌匾。 (二)标准化示范菜市场评定工作。 1.评定对象。评定对象为我省各地历年来已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的菜市场项目,按照最终得分高低,评选20家城区标准化示范菜市场。 2.推荐项目。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选取推荐评定项目,各地推荐参评项目数量按照《2013年江西省标准化示范菜市场评定项目推荐计划表》分配(见附件1)。 3.评定方法。 (1)提出申请。历年来已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的菜市场均可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参评申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于11月25日正式向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申报参评。 (2)审核材料。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应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3)评定工作。评定工作组由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行业协会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通过听取汇报、核对资料、现场察看、咨询提问、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等方式,严格参照《城区标准化建设改造菜市场绩效评估及标准化示范菜市场评定评分细则》,对项目建设改造后的市场管理服务、市场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取得实际效果进行评定,将根据最终得分排名情况确定20家标准化示范菜市场。 (4)社会公示。各设区市应将入选的标准化示范菜市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授牌。在通过省商务厅确认后,对通过评定程序的标准化示范菜市场,由省商务厅授予 “标准化示范菜市场”牌匾。 四、工作要求 1.坚持评估评定公开透明。绩效评估及评定过程要主动公开,认真按照当地申报、材料审核、评估评定、公示授牌等程序进行。 2.坚持示范评定统一标准。认真执行《标准化示范菜市场评定评分细则》的各项标准,重点查看菜市场场地环境、卫生状况、商品管理、经营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细化打分。 3.坚持评估评定动态管理。对已授牌的菜市场要加强日常监管和规范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查回访,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给予摘牌处理。 省商务厅联系人:李小申 电话:0791-86246664 传真:0791-86246670 邮箱:scjsc6670@163.com 省流促中心联系人:张蔚 电话:0791-86216970 赵禹 电话:0791-86216970 传真:0791-86216970 邮箱:371689518@qq.com 附件:1. 2013年江西省标准化示范菜市场评定项目推荐计划表 2.标准化示范菜市场评定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