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4    浏览次数:1

各市(行署)科技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征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库备选专家的函》(国科企金便字[2013]1号)的要求,为满足创新基金管理工作需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对创新基金工作系统及专家库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为做好我省创新基金专家调整、补充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

  1.农业领域专家。2012年国家创新基金申报指南中拓展了支持方向,增加涉农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需补充农业领域专家。

  2.银行、担保、投资、保险等金融领域专家。在做好国家、省创新基金项目管理的同时,为做好科技金融结合、省创新创业大赛等工作,需补充金融领域投资、财务专家。

  3.企业技术、管理专家。在补充高校、科研院所专家的同时,重点补充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管理专家。

  二、推荐原则

  1.按照创新基金优先支持技术领域和细分专业方向,推荐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及经验、熟悉行业发展情况的专家。

  2.优先推荐有产学研合作背景的高校、院所技术专家,或本地区知名企业高级技术及管理专家。

  3.熟悉相关科技政策,了解科技管理工作,参与过省级或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或咨询工作。

  三、专家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诚实守信,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良好的个人品行;

  3. 良好的执业道德,能够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

  4. 年富力强,能够保证参加评审和咨询工作时间。

  (二)技术专家条件

  1. 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背景,在相应领域从事工作或科研10年以上,熟悉本领域国内外发展的技术水平和总体情况。

  2. 具有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行业或技术背景特别突出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

  (三)财务专家条件

  1. 具有财务、会计、技术经济、投资评价等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以及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价工作经验;

  2. 具有财务、会计、经济等专业高级职称,或长期从事财经工作的高级工程师,或具有三年以上创业投资经验的管理人员,或获得财经系列中级职称5年以上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师、经济师;

  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四、推荐上报

  请各推荐单位认真组织专家推荐工作,并审核把关,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专家库备选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1),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专家库备选专家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3年1月16日前将附表一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 人:孙琳 孙昭光

  联系电话:0451-53653191 88628542

  电子邮箱:hljcxjj@126.com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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