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11-22    浏览次数:1

(赣财教[2013]8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指由省财政安排、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范围包括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协同创新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及人才培养计划、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等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要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努力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的原则:

  (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做到“阳光操作”。

  (二)权责明确,规范运行。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要聚焦重点,集成有限资金,向重大科技工程、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优势创新团队倾斜。

  (四)提高强度,合理配置。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要提高资金的支持强度,按照科技计划的类别确定合适的项目资助额度。

  (五)科学安排,统一管理。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六)加强监管,追踪问效。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各方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树立“大监管”理念,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五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的自主创新研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省财政厅。

  1、会同省科技厅审定并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

  2、审批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3、按规定拨付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4、按规定开展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评审、监督检查、财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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