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监局,昆山、泰兴、沭阳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委《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局制定了《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23日
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委《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十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江苏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通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加快各类标准的推广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辐射带动各地各行业,运用标准化手段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2015年全省计划新建各类试点示范项目100项左右,其中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0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20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20项,工业标准化试点30项。
二、申报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申报单位应当围绕全省以及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符合我省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扶持方向,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服务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确定试点示范项目及具体目标。
2、紧贴需求,体现特色。申报单位应当紧贴本地本行业以及本单位发展中对标准化的实际需求,突出地区、行业特色和单位特点,选择需求紧迫、特色鲜明的项目申报。
3、注重效益,好中选优。申报时应注重考察所选项目实施标准化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选择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和良好发展潜力的项目,按类别择优申报。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近三年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或媒体曝光的;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的。
三、基本要求
(一)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申报主体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质监、农林等部门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单位可作为项目参加单位)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主体为省政府确定并公布的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
循环农业标准化试点申报主体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园区、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