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 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2013年院士增选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对此项工作的安排,省科技厅负责我省归口范围内“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初选和遴选工作。请你们接此通知后,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工程院章程》及“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和办法的规定,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地区“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和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范围和条件
(一)年龄要求:被推荐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4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被推荐候选人的学科专业范围:包括6个学部(数学物理学部、化学部、生命科学和医学部、地学部、信息技术科学部、技术科学部)所涵盖的各学科专业范围。院士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
(三)被推荐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
二、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范围和条件
(一)年龄要求:被提名候选人的年龄不超过70岁(1943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被提名候选人的学科专业范围:包括9个学部(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农业学部,医药卫生学部,工程管理学部)所涵盖的工程科学技术的各学科专业范围。院士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
(三)被提名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必须是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学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四)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从2013年开始,将实行院士候选人单一渠道提名,即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院士、单位、全国性学会中的一种渠道进行提名,并在提名书中签字确认,不得接受重复提名,否则将作为无效候选人处理。
三、推荐和提名程序
凡2007、2009、2011年已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和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3年必须停止1次被提名和推荐两院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候选人一律按规定的渠道推荐和提名,不受理个人申请。请各推荐提名单位严格按照“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条件和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和推荐提名工作。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两院”院士的增选详细情况、提交材料表格及录入系统可到中国科学院网站(网址:www.casad.cas.cn)和中国工程院网站(网址www.cae.cn)查阅、下载。
四、报送材料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推荐单位用“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信息系统”形成并签名盖章的候选人的《推荐书》纸质件2份、候选人填写的《附件材料》的附件1至附件6纸质件2份、《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和《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各1份。附件2至附件6的PDF格式电子文件。
报送的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且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的,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执行。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提名单位用“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系统”形成的《提名书》原件一式4份,并附光盘。《提名书》按附件的样式印制(A4纸),字迹清晰;提供每位候选人重要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一式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不超过5篇/册)。以上材料如超过规定数量,将不予接收。《提名书》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各推荐提名单位必须在2013年3月15日前(过期不受理),将推荐和提名候选人材料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牛斌 杨柳
电 话:029-87294265(兼传真)
邮 编:710077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D区608
附件:1.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附件1.doc
2.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附件2.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