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办建字〔2013〕143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82号)和中央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3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1、支持对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
2、支持方向:直营店、乡镇商贸中心、信息化建设、新建配送中心。
3、支持重点:重点支持大型、示范性项目和大型骨干流通企业。
4、支持方式和标准:
(1)直营店、乡镇商贸中心、新建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中央财政对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车辆)30%的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信息化建设项目:对承办企业建设信息化平台,实现与农家店互联互通并开展商品订货、商品配送流程管理等业务,帮助提高农家店的信息化管理水平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扶持。
5、时间要求:在2014年8月底以前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交通条件便利,符合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规划。
(2)前置条件:配送中心所用土地(物业)为自有或者租赁土地(物业)达10年以上;配送中心建成后仓储区面积至少达1000平方米以上、配送品种达到1500个以上,配送农家店不少于50家,对农家店的配送率达50%。建设项目为自有土地或物业的优先列入。
(3)建设内容:参照商务部制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4)申报数量:各地按照调查摸底情况,上报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项目。
2、乡镇商贸中心
(1)项目选址: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辐射人口达2万人以上,配送辐射半径10公里以上,交通条件便利,具备互联网接入条件。
(2)前置条件:乡镇商贸中心以经营日用消费品的单体超市为主体,经营模式为直营店,所用土地(物业)为自有或者租赁土地(物业)达10年以上,中心建成后商业经营面积至少达1200平方米以上,其中仓储区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经营单品达6000种以上,配送农家店不少于20家,对农家店的配送率达80%。建设项目为自有土地或物业的优先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