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药字〔2013〕16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种衣剂、烟剂和保鲜剂科学推广应用是我省粮食、蔬菜生产和果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在近年来抽检中发现,种衣剂和烟剂市场抽检产品合格率较低,有的合格率仅为50%,有的有效成分为零,有的擅自添加克百威等高毒农药成分;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保鲜剂产品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的现象较为普遍等,从而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为进一步加强种衣剂、烟剂和保鲜剂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种衣剂、烟剂和保鲜剂广泛应用在粮食生产、蔬菜病虫害防治和果品贮存保鲜等方面,必须依法纳入农药管理范围。其质量的优劣和能否科学合理使用,关系到粮食安全、蔬菜病虫害防治效果、蔬菜和果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关系到果品保鲜效果和食用的安全性,关系到农民增收、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因此,各级农业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关措施,切实加强种衣剂、烟剂和保鲜剂农药的监管工作。
二、开展专项检查
省厅决定于10月初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种衣剂、烟剂和保鲜剂的专项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农资打假行动,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到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批发市场、乡村农药经销门店和贮存保鲜冷库等,对本辖区内经销的种衣剂、烟剂和保鲜剂开展全面清查。要对标称种衣剂、烟剂的,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取得农药登记,是否假冒农药登记证号,标签与农药登记核准内容是否相符,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是否合格,是否违规添加隐性成分特别是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对标称保鲜剂的,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取得农药登记证(目前我国苹果保鲜剂产品有效成分主要是1—甲基环丙烯,已在苹果上取得登记的只有登记证号为PD20080475和PD20110872的两个农药产品),标签与登记核准内容是否相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者严厉处罚。
要从经营源头上强化对农药市场的监管,按照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种衣剂、烟剂和保鲜剂产品不予登记备案。要按照我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药字〔2013〕6号)要求,每个市一并抽取种衣剂、烟剂和保鲜剂共10个样品送省农药检定所。省厅将对各市抽样进行统一检测,对问题严重的产品进行通报、处罚,并不得予以登记备案。
三、加强宣传和使用技术指导
种衣剂、烟剂和保鲜剂的使用技术要求较高,使用面广,各级农业部门要向农民推荐取得农药登记、标签规范的合格产品。结合科技下乡进村等活动,通过电视台、报刊报道、举办讲座、现场观摩会、印发明白纸等方式,指导农民了解种衣剂、烟剂和保鲜剂属农药管理范畴,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使用,按照农药登记作物、用量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随意超量使用。引导农民选择信誉度高、质量有保证的农药经营单位购买,自觉抵制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产品。
四、做好总结和信息报送
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农药市场检查活动,积极探索种衣剂、烟剂和保鲜剂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措施,及时总结经验。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省农药检定所。
联系人:张荣全
联系电话:0531-81608135
电子邮箱:sdjcd@126.com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