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8    浏览次数:4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继续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和合芜蚌试验区建设,发挥高新技术产品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做好我省2012年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科高〔2006〕205号)的规定执行。

  二、各地应按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中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企业申报产品严格把关,并进行实地考察,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质量。专家评审过程中,专家组要对申报产品根据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逐一出具评审意见。凡已认定过的产品超过有效期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inno.kjllt.com/)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系统”,填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同时报送由系统在线生成并用A4纸打印的纸质材料。各市(包括广德县、宿松县,下同)、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可查阅本地区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情况并进行在线管理。

  四、相关附件材料说明。国家和省火炬计划项目产品,可提供验收证书;国家及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产品,可提供新产品证书。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涉及特殊行业许可的产品,须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明材料;涉及环保的产品,须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五、年内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期6月8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期9月28日。各市及高新区管委会须提交产品申报材料、评审专家名单和专家评审意见、推荐的拟认定产品名单一式1份。申报材料报至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地址:合肥市太湖路与马鞍山路交汇处)。

  省科技厅联系人:许石君 电话:0551-2653528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 0551-5370029,0551-5370026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电话:0551-2999803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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