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委关于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管理等重点工作督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0    浏览次数:2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为推动各地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尽快调整到位,加快推进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和"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我委决定对畜禽屠宰管理等重点工作,于今年7月和10月分两次进行全面督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贯彻省编办等3部门《关于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调整事项的通知》和全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工作情况,检查市、县(市、区)屠宰管理机构、人员调整到位和监管工作的进展。

  (二)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的工作进展,检查第一批39个县(市、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报批、建设启动情况,第二批10个县(市、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制定情况,推动建设项目的启动实施并尽快运行。

  (三)贯彻省农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下达无自有固定服务场所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任务及预拨2014年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精神情况,检查无自有固定服务场所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实施方案的报批备案、地方建设资金筹措等项目进展,及乡镇(区域)站加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等情况。

  二、督导方式

  对各市面上工作进行督导,同时抽查1到2个县(市、区)。按照畜禽屠宰管理职能调整、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项目的时序进度,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检查工作推动及项目建设情况,填报附表1-3。检查结束时要与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会商、合力推进。

  三、督查分组与时间安排

  组成6个督导组赴各地进行督导(附表4)。第一次督导在7月底前完成。具体督导时间由各组与相关市联系。

  四、其他

  督导结束后由各组完成督导报告,汇总情况进行通报。

  附表:1.全省畜禽屠宰管理职能调整进程督导表

  2.全省"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进程督导表

  3.全省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进程督导表

  4.督导工作分组表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

  苏农办牧〔2014〕42号.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