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30    浏览次数:4

各省辖市科技局(委)、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国科办农〔2014〕42号)和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组织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农转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及组织方式

  (一)申报重点。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组织项目重点围绕①高产优质高抗粮、棉、油、蔬、果、林木、花卉作物新品种高效安全生产集成配套技术②优质抗病畜禽、水产、特种养殖新品种快速扩繁、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技术③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物流技术装备④新型生物农药、兽药、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技术与产品⑤新型农业收获、加工、精选分级、节能仓储等设备、设施农业装备与高效、精量施肥、施药及秸秆还田机械和设备⑥农林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⑦面向农业智能生产和农村科技服务的信息技术及产品⑧生态农业等领域与方向。

  (二)组织方式。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2014年农转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由各省辖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及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省辖市每市4项,省教育厅3项,省农科院2项,省国资委1项,中科院植物所1项;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各1项;省级及以上涉农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可申报1项,但必须联盟理事长单位认可并加盖公章,由归口申报单位所在省辖市或省主管部门统一申报。申报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项目经费申报额度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各省辖市、省有关单位申报项目(含产业联盟申报的项目)最多只能有一项为重点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农民就业和持续增收,有利于引导和促进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开展科技创业活动。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的范围,具备有形的成果并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须围绕农业科技特色产业链关键节点,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科技成果的转化,其中苏北五市需围绕已确认的农业科技特色产业组织农转项目,苏南、苏中八市需先梳理农业科技特色产业再围绕该产业组织农转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以农业科技企业为主,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农转项目可由涉农科教单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由三个部分组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申请单位可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www.agirfund.cn)获得以上文件的填写格式、编写提纲、所需附件。经认真填写后,按A4纸张尺寸,将书面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网上填报。经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定立项的农转项目,申报单位登陆"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点击"管理平台"进行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四、其他要求

  各省辖市、省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须在市政府公务网站、省主管部门公务网站上公示一周后,由各省辖市科技局(委)与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有关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由其主管部门正式行文上报。其中正式文件及项目汇总表分别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各2份。申报材料统一于2014年8月15日前报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50号科技服务超市总店)。请各省辖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和省有关单位按照申报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审查。

  联系人:

  省科技厅农村处     徐凯飞、吴  翔  025-83379768

  省财政厅农业处     王  芃  025-83633155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高逸慧  025-84392021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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