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精神,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骨干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36号)要求,以国知发管函字〔2013〕181号文件正式确定我省中国乐凯集团公司等3家企业,河钢集团唐山钢铁公司等16家企业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期限自2013年12月至2015年11月止。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做好我省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示范或优势培育工作方案

  各示范和优势企业要在所在设区市、国家级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包含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工作措施等内容的企业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培育工作方案。要以示范或优势培育为抓手,以工作方案为指南,加大工作力度,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为牵引,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有效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 建立联系机制。各企业要与省、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明确示范或优势培育工作责任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经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报我局协调管理处。

  (二)报送工作方案。各企业制定的示范或优势培育工作方案,务于2014年1月10日前经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报我局审核后,再以公司正式文件印发。我局将汇总各企业示范或优势培育工作方案,统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备案。

  (三)总结工作经验。各企业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报送各类政务信息。要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年度培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培育工作计划报我局协调管理处。

  我局将进一步集成资源,在采取原“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专项工作加大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有关设区市、国家级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将属地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列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类科技、知识产权计划项目,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附件:1。河北省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2。河北省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联 系 人:李平平

  联系电话:0311-85692822

  邮    箱:hbipo@126.com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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