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评选四川省2012年农村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4

各市(州)水务局、大型灌区管理单位:

  2012年以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农村水利工作的部署安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农村水利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为总结成功经验,激励先进,进一步做好农村水利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2年农村水利工作先进评选表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推进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措施具体,指导有力,2012年度农村水利工作成绩显著。本次重点表扬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抗旱工作、大型灌区管理、小型病险水库整治等方面工作取得成效的集体。

  2、推进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有力,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进度较快,工程质量合格,档案资料齐全,未发生违规违纪和安全责任事故。

  3、注重农村水利建后管理工作,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工程的持续运行保障有力。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水利工作,遵纪守法,求真务实,任劳任怨,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

  2、具体从事农村水利工作项目管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为2012年度农村水利工作做了突出业绩。本次重点表扬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抗旱工作、大型灌区管理、小型病险水库整治等方面工作取得成效的个人。

  二、评比办法

  比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方式评比。各市(州)水务局按照上述评比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2)报省厅。各地可将证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绩的文件及材料附后,作为参评依据。

  三、名额分配

  本次拟表扬四川省2012年农村水利工作先进集体40个,四川省2012年农村水利工作先进个人80人。各市(州)及大型灌区管理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3。

  四、奖励办法

  四川省2012年农村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水利厅行文表彰,授予颁发奖牌、证书。

  五、上报要求

  请各市(州)水务局及大型灌区管理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将推荐表(含电子版,一式两份)于2012年12月17日前上报省农水局农水处,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话:(028)86260918、86647464(传真)

  联系人:闫国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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