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2014年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改善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中欧中小企业加强国际合作。
二、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促进中欧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发挥财政资金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中的统筹和协调作用,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国内中小企业与欧盟企业、研究单位(以下简称欧方合作机构)等在节能减排等相关领域开展科研合作。根据2013年11月第16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布的《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重点支持我国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节能和能效、清洁技术等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负责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的受理申请,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评估等工作。具体要求见《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说明》(附件2)。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及表格详见《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申报企业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系统,按使用说明下载填写)。
(二)项目审核。
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并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项目审核,加强项目的筛选和核实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请申报企业于2014年5月19日前按照规定要求上报我厅国际合作处。上述项目申报企业需在网上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并上报纸质文件。中欧国际合作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我厅统一报送交流中心。电子申报资料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系统提交。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李艳杨 81294887
附件:.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说明附件.doc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