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5    浏览次数:4


各市、州、县经信委(局):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工业企业提高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水平,省经信委编制了《湖北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工业领域开展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联系人:王彦 黄旭

  联系电话:027-87236635(传真)

  电子邮箱:jienengchu2010@126.com

  

    附件:湖北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

 

 湖北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是指为推行清洁生产,在实行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全过程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实现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先进企业。为引导全省工业企业主动提高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活动总体思路

  清洁生产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主要路径。通过开展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工业清洁生产,营造工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氛围,促进全省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创建活动遵循“政府组织、企业自愿、社会监督”的原则,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均可参加。

  二、创建活动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从源头削减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生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产品。到2020年,树立100家资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产品绿色化的典型示范企业,引领全省工业绿色清洁发展。

  三、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积极开展产品生态(绿色)化设计,采用和研发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产品),从源头削减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将工业节能减排从生产末端前移至产品开发设计阶段。

  (二)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水平。坚持源头预防、全生产过程污染物减量控制,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加强清洁生产管理。根据清洁生产渐进、持续的特点,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和管理制度,明确推行清洁生产的责任部门和人员配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相关认证工作,将清洁生产从生产过程延伸到产品销售、使用和废弃后回收处置等各个阶段。

  四、创建活动效果评价

  创建活动效果评价分审核、评估和复核认定三个层次:

  (一)清洁生产审核。工业企业依据《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审核可以由企业自主开展,也可由企业自主聘请或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

  (二)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市(州)、县经信部门根据《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改造后的绩效和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组织开展评估。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会同同级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实施效果评估。

  (三)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复核认定。经地方经信部门评估达到国家颁布的钢铁、水泥、制浆造纸等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2 \* ROMANII级)等级及以上的企业,由省经信委组织复核。对复核确认有行业示范意义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经信委将认定为“湖北省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企业在创建活动中,有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其创建资格自动丧失。

  五、创建活动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省经信委负责全省工业企业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湖北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年6月底前受理当年的复核认定申请。

  市、县经信部门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和支持企业根据审核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改造)后的绩效和清洁生产水平组织开展评估,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请复核认定。

  全省工业企业自主开展创建工作。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在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并稳定达到设计目标后,可向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申请。经评估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2 \* ROMANII级)等级及以上的企业,由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推荐申请省经信委复核。

  (二)申报材料。申请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县、市经信委(局)推荐上报文件;申请企业填写的《湖北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县、市经信委(局)出具的《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报告》(要求见附件2)等。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

  六、保障措施

  (一)广泛动员。鼓励全省工业企业高度重视清洁生产,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不断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组织推动。市、县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相应的补贴或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持续推行清洁生产各项工作。各级经信部门在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复核工作中,不得向被评估、复核企业收取费用。

  (三)支持引导。经复核认定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由省经信委授予“湖北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称号,并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优先推荐和支持示范企业申报国家或省级相关资金项目及试点示范。

  (四)规范服务。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凡在省内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等技术咨询服务的单位(机构),均应遵循《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和《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按其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确定的专业和服务范围开展咨询工作,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1.湖北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报表

        2.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内容要求)

附件1

附件2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