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批甘肃省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6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更好支撑全省“三大平台”建设、循环经济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八批甘肃省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这次选拔范围主要是在省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煤化工、先进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五大产业集群和新能源、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五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科教、文卫等民生事业领域作出特殊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5年5月1日

  以后出生)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及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在选拔范围内。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者。

  2. 在学术技术领域有重大发现、发明或创造,填补了省内、国内某项空白,或具有省内、国内外领先水平。

  3. 在科学技术引进与应用、推广及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和关键性问题,在我省重点产业产业链延伸和补链环节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

  4. 在医疗、教育、文化事业等领域有独到的创造,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在省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才。以最近5年内取得的成果为主。

  二、申报要求

  1. 各单位在推荐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关于实行选拔专家公示制的办法》(甘人事[2001]153号)等文件精神,申报前在所在单位公示,严把质量关,做到宁缺毋滥。要重点向科研、生产一线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 推荐上报材料包括:各单位关于选拔推荐情况的综合报告1份;专家情况一览表、甘肃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登记表各3份(从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网址:

  www.rst.gansu.gov.cn);个人单行材料1份;获奖证书影印件各1份。

  选拔推荐人员材料必须在3月30日前报省工信委组织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紫岚

  联系电话:0931—4609199、4609295(传真)

  附件:1. 专家情况一览表

  2. 甘肃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登记表

          

       附件下载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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